采用计划成本核算
核心思路:材料的收入、发出及结存,按照计划成本计价。
3.发出原材料
(1)账务处理
生产经营领用材料
借记“生产成本”“管理费用”“制造费用”“销售费用”
销售材料结转成本 借记“其他业务成本”
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 借记“委托加工物资”
贷记“原材料”(计划成本)
【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,材料的收入、发出及结存,按照计划成本计价】
发出时:
借:生产成本——基本生产成本
——辅助生产成本
制造费用
管理费用
销售费用
贷:原材料(计划成本)
期末分摊成本差异时(调回实际成本):
借:生产成本等
贷:材料成本差异(结转超支差)
借:材料成本差异(结转节约差)
贷:生产成本等
企业日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,发出的材料成本应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。
通过“材料成本差异”科目进行结转,按照所发出材料的用途,
分别记入“生产成本”、“制造费用”、“销售费用”、“管理费用”、
“其他业务成本”、“委托加工物资”等科目。
【提示】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(月)分摊,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。
(2)材料成本差异计算
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=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×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
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=(期初材料的成本差异+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)÷
(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+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)×
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=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×(1+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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